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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党校工作通知公告

【通知】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关于举办2018年春季学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1-17 浏览次数:

各基层学生党支部:

为保证发展党员工作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文件第十七条“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的精神要求,经研究,拟定6月2日至6月4日举办2018年春季学期发展对象培训班。

一、培训内容

本期培训由理论学习、专家讲座、社会实践、党务培训、线上自学、闭卷考试、学员撰写学习心得体会等环节组成。课程安排见附件1。

专家讲座将深入解读十九大精神及最新党章精神,号召青年不忘初心跟党走;理论学习将组织发展对象收看中组部党员教育和干部测评中心党员教育平台课程,深入学习党章及《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务培训将围绕深化党的基本知识开展,覆盖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党员须知等内容。社会实践将组织学员走进改革开放历史博物馆,全面增进四个自信。线上自学将重点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十九大报告及党章专题学习”教育活动。

二、培训对象

已确定、计划于本学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见附件2)。

三、培训要求

(一)培训班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确有极特殊情况,请于党校开课前将书面请假条经导师签字后递交党校班长报学校党委审批后方可准假。未经批准不出席党校课程者,本次培训成绩无效;

(二)各位学员请于每次课前10分钟在各培训班班长处签到。课程开始后停止签到,未签到者记为缺席。缺勤2个学时(含)以上的,考勤不予通过,且6个月内不得再次参加培训;

(三)每位学员须提交一篇2000字以上的实践报告,报告要求紧密结合此次培训心得。全体学员请于6月9日下午15:00前将本期党课实践报告提交到所在班级班长处,班长将实践报告提交至培训班老师处。逾期视同培训成绩无效。

注:请全体学员提前加入培训班qq群:787375964。党校班长邹嘉钰13360060381,副班长王志博13612984355。


中共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委员会

2018年5月28日

附件1:发展对象培训班.doc 

附件2: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名单.xls

(联系人:于伟,电话:26033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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